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之际,为更好履行民法典赋予的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随着合同行政监管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等不断深化,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合同行政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主要包括总则、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监督管理手段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特别强调加强合同行政监管执法,加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广力度,防范和纠正不公平的合同格式条款,增强合同当事人的守法意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阅览、下载和参照使用。同时,《办法》明确有关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方式和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出现行政监管干涉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情况?相比《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力度上限由原来的三万元提高到十万元,是否意味着监管力度加大?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详解。
关注1 是否会出现行政监管干涉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情况?
上述负责人介绍,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目的是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确保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权利。在市场中,合同一方当事人经常利用信息不对称、市场强势地位等优势,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使得合同弱势一方的合同自由无法实现,导致“霸王条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有必要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对合同关系中强势方当事人的行为予以限制,以保护弱势方权益。合同行政监管工作通过追究违法行为人行政责任以及对合同行为开展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规范经营者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公平,从而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真正的合同自由。
关注2 《办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强烈的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行为,以及经营者就格式条款向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不得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等义务,《办法》在第六、七、八、十一条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第十八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注3 处罚上限提高到十万元,是否意味着监管力度加大?
上述负责人表示,处罚是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手段,并非监管工作的目的。合同行政监管工作始终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相比《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规定,将罚款上限提升至十万元,并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在第十九条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并对合同示范文本、格式条款公示等行政指导手段作出规定,以实现更有效引导规范经营者签约履约行为的目的。